廢鋼加工合同模板
甲方將大塊廢鋼加工交與乙方實施,為明確雙方權利與義務,制訂如下條款。
1. 工作內容及標準:
1.1.甲方煉鋼廠轉爐渣跨以外的中包大塊、澆余、砣鐵、尾坯、事故產生的冷鋼或砣鐵等統稱大塊廢鋼。乙方按甲方要求在指定地點進行切割加工,加工完畢將符合甲方要求的廢鋼過秤后送回甲方煉鋼廠原料場地,甲方煉鋼廠料場管理人員負責驗收入庫。加工地點由甲方確定。
1.2.翻扣在轉爐渣跨內的中包大塊及澆余(厚度超過100mm以上的殘余廢鋼即為澆余)的加工回收,甲方可根據生產組織需要和現場情況,選擇由該合同乙方或“鋼渣加工合同”乙方處理。如果選擇本合同乙方進行加工,結算價格與1.1項加工內容相同。乙方要在指定場地存放,不可放入鋼渣加工場地與鋼渣相混。乙方按甲方要求在指定地點對大塊廢鋼進行切割加工。
1.3.加工所用的氧氣、吹氧管由甲方煉鋼廠提供,割把等工具由乙方提供。加工完畢,乙方負責將符合甲方入爐標準的廢鋼過秤并運回甲方煉鋼廠,所需車輛及相關費用乙方自理。
2. 相關事宜的約定
2.1.甲方為乙方創造良好的工作條件。
2.2.乙方必須按時保質保量的完成加工任務,由于乙方原因影響生產一次,視情節嚴重程度,扣減乙方加工費1000-20000元。
2.3.大塊廢鋼加工必須在甲方指定地點加工,加工規格必須符合煉鋼廠工藝要求,不合一次扣減乙方加工費100-500元。及時返回,不可運輸出廠,一經發現按甲方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合同執行期間甲方有權對此項工作進行檢查。
2.4.乙方人員必須服從甲方調度對現場的判定和安排。
l 甲方建立乙方在內相關部門參加的鋼渣加工、運銷溝通制度。乙方按甲方要求參加并認真落實會議布置的工作。
l 一經發生乙方人員不聽從甲方調度指揮和判定的現象,或不參加調度會、不落實調度布置工作的,每次罰款100-1000元。乙方不聽從甲方調度指令且協調無效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l 本合同的作業時間、生產組織形式,甲方有權根據生產實際進行調整。
l 乙方服務不能完全滿足甲方要求時,甲方有權降低結算費用,直至解除合同。
2.5.其他
l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發生違反勞動紀律、安全、環保、交通、治安等各項制度的行為,甲方有權對其進行50—10000元的處罰,直至終止合同。若存在上述情況的隱患,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整改,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整改的,甲方有權對其進行500—10000元的處罰,甚至終止合同的執行,另行招標。
l 對于工作過程中涉及質量、安全的關鍵崗位的人員、設備情況必須到甲方備案,以上崗位發生人員變動必須征得甲方同意。
l 乙方有違約行為,甲方有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
3.合同期限
自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3個月。
4.費用計算及支付
4.1.計量以甲方過秤為準,每月15日前甲乙雙方核對大塊廢鋼加工月度總量,甲方各有關部門每月根據加工情況和各項合同條款履行情況出具考核意見,并報安全清潔生產部進行審核后在月結算費用里扣除。
4.2大塊廢鋼加工費按噸報不含稅價,即:元/噸;結算費用=加工量×加工價格-考核金額。
注:文中的稅是指甲方可抵扣的稅費。
以上結算內容甲方煉鋼廠簽字確認后,報甲方安全清潔生產部審核后進行結算。乙方按甲方財務要求開具可抵扣的增值稅發票。
5.關于履約保證金
5.1 乙方需繳納履約保證金6000元,在合同執行期間,乙方中途退出,甲方不再退還履約保證金。
5.2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考核金額大于月結算費用時,超出部分從履約保證金里扣除。
5.3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若乙方因違反合同規定被扣減保證金導致保證金金額不足,乙方應在10日內補齊履約保證金。等合同終止后,甲乙雙方在結清款項后,15日內甲方將履約保證金退還乙方。
6.其它
6.1.合同簽訂后,甲乙雙方簽訂“安全、環保協議”,作為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6.2.發生糾紛,司法管轄權屬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6.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二份,自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6.4.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甲方: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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